《若干意見》明確,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當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項目經理基本條件、轉包及違法分包界限、工程總承包企業義務和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辦理監管手續條件等關鍵環節明確了政策,提出了20條意見和措施。
█ 倡導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若干意見》明確,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當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應當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 明確工程總承包企業及項目經理的基本條件
根據《若干意見》,建設單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
█ 明晰轉包和違法分包界限
《若干意見》對轉包和違法分包進行了界定。《若干意見》明確,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同時,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 工程總承包企業全面負責項目質量和安全
《若干意見》明確了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全面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明確監管手續辦理條件
《若干意見》要求,按照相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單體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的設計、施工企業,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相關許可和備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總承包企業簽署意見的相關工程管理技術文件,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等欄目。
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的,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施工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組織分包企業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